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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森林律师,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学位,2009年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执业于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及律师助理等二十余人,是民权县成立最早、规... 详细>>
律师姓名:李森林律师
手机号码:18736827932
邮箱地址:329810036@QQ.com
执业证号:14114201410576495
执业律所: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民主路清华园西门南侧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哪些要求?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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