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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森林律师,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学位,2009年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执业于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及律师助理等二十余人,是民权县成立最早、规... 详细>>
律师姓名:李森林律师
手机号码:18736827932
邮箱地址:329810036@QQ.com
执业证号:14114201410576495
执业律所: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民主路清华园西门南侧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的,如何认定?根据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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