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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森林律师 李森林律师,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学位,2009年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执业于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及律师助理等二十余人,是民权县成立最早、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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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森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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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疑邻盗斧”生怒气 枪击伤人获双罪

家中丢失电钻,怀疑邻居盗窃,双方发生争执,自制土枪伤人。5月22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现实版“疑邻盗斧”引发的枪击伤人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尤某犯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5年11月2日13时,家住林州市城郊乡南营村的郭某云发现家中的电钻丢失,遂怀疑是邻居尤某盗窃,于是其和丈夫尤某拴一起找到尤某质问。在争吵中,尤某与尤某拴继而发生争执。尤某觉得自己无端被尤某拴夫妻诬蔑为贼,倍感屈辱与气愤,遂返身回家,拿出自家的土枪将门外的尤某拴当场打伤。尤某拴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外伤致异物存留于右侧肱骨骨髓内和右侧腹股沟内,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案发后,尤某畏罪潜逃,涉案枪支被林州市公安机关扣押。

另查明,尤某打伤被害人尤某拴的土枪是其父亲去世后遗留下来的。尤某曾持有该枪支上山打兔子。期间公安机关曾向尤某居住地发出过收缴枪支的通知,但尤龙兵心存侥幸,直至案发仍非法持有该枪支。

2011年8月,在外地潜逃六年的尤某在山西省被公安机关抓获。尤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尤某拴经济损失6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尤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尤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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